出租标的 |
2018年广州市越秀区房管局直管房标的招租(第9至15批)预告(全年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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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委托方 |
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广州市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广州市越秀区第三房屋管理所、广州市越秀区第四房屋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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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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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日期 |
Wed Jan 31 00:00:00 CST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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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Mon Dec 31 00:00:00 CST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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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广州市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广州市越秀区第三房屋管理所、广州市越秀区第四房屋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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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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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租金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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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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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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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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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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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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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每批次具体的招租条件和要求,将在每批次安排的现场报名时段同步在“房屋出租项目”栏目进行公告,请意向人务必留意每批次的现场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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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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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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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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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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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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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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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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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设置与处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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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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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何先生、孙先生、李小姐、陈小姐、连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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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0-37581546、37581826、37581926、83521311、87353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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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不对进场交易的公有物业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人如对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5、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上述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承租方已向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6、在交易活动中,为维护国有集体资产权益,形成竞争机制,反对和抵制任何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等行为,确保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开、公平。参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在该交易活动中有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